日前,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村民房某在5天之内打了3次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,到底发生了什么?
太河镇司法所驻峨庄派出所调解员焦裕良得知消息后,立即赶往村里了解情况。原来,房某的邻居杜某趁房某不在家,把与房某共用通道上的建筑物给拆除了,房某发现后拔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民热线,要求解决。10年前,房某借用给杜某部分宅基地用于盖房子,现在杜某想在原房子上加高一层,这将影响房某正常采光,房某坚决不让盖,并且要求把以前让给他的那些宅基地一并归还。杜某对房某的要求不予理睬持续加盖,房某便一边拆一边多次拨打求助电话。
焦裕良耐心与房某沟通后,房某激动情绪稍稍平复,提出了三个诉求:一是让杜某恢复强行拆除的合伙通道上的建筑物;二是杜某部分平屋顶上的面积作为房某的院子;三是杜某不能继续加层楼房。
次日,焦裕良把纠纷当事人约到调解室进行调解。针对此次纠纷,焦裕良先与房某单独沟通,就其提出的诉求进行分析:“你一个人私自用建筑物堵塞合伙通道,影响人家正常通行,搁在你身上你能同意吗?你赠送给杜某的宅基地十多年了,人家已盖房居住,这半路想要回来,这理能说的过去吗?庄邻乡亲不笑话咱不懂理吗?你在人家平屋顶砌墙垫土整成自己的院子,是不是侵害人家的合法财产和正常生活?违规违法不讲诚信不讲规矩,岂不是成了别人的笑柄?”
房某听后,知道自己的诉求也有不合理的地方,情绪不再激动,但坚持说杜某要是加盖楼层,会影响自己家正常采光。焦裕良随后又把杜某单独叫到一边,和他讲起道理:“以前你盖房子,人家让给你部分宅基地,说明你们两家关系以前都很好,这次你加层盖房,按照习俗,应该提前和邻居说一声,征求征求邻居意见,你没征求邻居意见就盖房子,合适吗?你这次加层盖,确实影响了邻居的采光,换位想想,要是邻居盖房子,影响你采光,你愿意吗?《民法典》二百九十三条对采光权都有规定。”
焦裕良拿出《民法典》,找到第二百九十三条一起学习。见杜某脸上表情复杂,焦裕良趁机说:“你加盖房子的做法,没和邻居打招呼,不合理,影响邻居采光,不合法。”杜某回复道:“都已经盖了一部分了,怎么办?你帮忙和房某说说,我也不盖了,盖了的也别拆了,看看能同意不?”
焦裕良又单独和房某沟通:“对方认识到没和你沟通就加盖房子,承认确实不合理,但已经盖起了一小部分,花钱也不少,让他再拆损失很大,让他停止加盖,咱也给他个台阶下,别让他拆了,让他给你道个歉,你看咋样?”房某还是有些不同意。
经过反复沟通协调,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:一是合伙通道拆除的建筑不予恢复,二是加层楼不再建设。双方当事人在达成的协议上签了字摁了手印。
一波三折。签字后的当晚,焦裕良接到房某家人打来的电话:“房某没有文化,签字无效……”次日房某又拨打了报警电话。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察看了纠纷土地情况和调解协议书后,告知房某,调解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,如果觉得内容有问题,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。最终,房某接受了调解结果。
“邻里纠纷无小事,及时调处是关键,无论纠纷大与小,书面协议很重要,不怕夜来风云变,存有字据是个宝。”太河镇响泉村人焦裕良,有30多年的村干部和15年区人大代表的工作经历,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。2017年担任调解员后,他在实践中总结了“三看三讲三问”调解方式,即:看现场、看证据材料、看当事人行为依据;向当人讲法律、讲民俗、讲未来;问当事人、问当事人邻居、问村干部,将法、情、理融为一体,更好地助力基层治理,调解成功率达97%以上。
(大众新闻·鲁中晨报记者姜涛 通讯员闫盛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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