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标委会”)管理,近日,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《山东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规定,标委会主要职责是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,参与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制修订、宣传培训、推动落实等。
为规范标委会组织构成,《办法》要求,标委会由委员构成,设主任委员1人,副主任委员2-3人,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。委员一般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、医疗卫生机构、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、相关企业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征集。标委会委员应具备在职在岗,是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的管理或技术专家,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,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之相对应职等条件。
同时,《办法》提出,标委会设秘书处,承担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、沟通联络、培训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。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一般不超过3人。根据工作需要,在标委会之下设置分专业领域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,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、项目评审、技术审查、应用推广等支撑服务。专委会委员分为处室委员和个人委员,个人委员一般不超过30人。
在工作任务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标委会主要承担拟定全省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;参与卫生健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;参与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的立项初评、组织起草、技术审查、评估复审等工作;配合开展卫生健康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学习、宣传、培训活动,推动卫生健康团体标准化建设;推动卫生健康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,加强对推荐性标准的推广和引导;配合做好各专委会的组织管理工作,指导专委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;对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积极参加标准化建设学术交流活动,充分发挥参谋助手、桥梁纽带作用等任务。标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年会,全体委员应当参加。
关于 换届和调整,《办法》要求,标委会每届任期5年,专委会每届任期3年,任期届满应当换届。标委会、专委会应当在换届前公开征集委员,并根据征集情况拟定委员候选人人选。换届工作一般采取全体委员大会的形式进行。标委会、专委会调整工作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。其中,对委员(仅指个人委员)的调整一般每次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。另外,标委会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,加强自律管理、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科学合理、公开公正、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。
(大众新闻记者 黄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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